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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2017年6月处罚信息公开表1

来源: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7-12-13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6]3016号 何英文(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开发区五所油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何英文(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开发区五所油厂) / 何英文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主动履行2017.5.24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5.19  
2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7]3001号 广东春秋药业有限公司石潭店销售假药砂仁案 广东春秋药业有限公司石潭店 / 梁木清 销售假药砂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2017.6.8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5.31  
3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7]3002号 欧浩业(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时倡药店)销售假药海风藤案 欧浩业(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时倡药店) / 欧浩业 销售假药海风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2017.6.8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5.25  
4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7]3003号 欧惠明(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惠康堂药店)销售假药案 欧惠明(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惠康堂药店) / 欧惠明 销售假药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2017.6.6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5.31  
5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7]3014号 欧惠明(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惠康堂药店)销售劣药案 欧惠明(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惠康堂药店) / 欧惠明 销售劣药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2017.6.6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5.31  
6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7]3015号 邓保权(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新新药店)销售假药骨碎补案 邓保权(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新新药店) / 邓保权 销售假药骨碎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2017.5.31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5.18  
7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7]2001号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济泽堂大药房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济泽堂大药房 / 黄喜玲 销售假药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以没收假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2017.5.17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5.12  
8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6]1028号 黄阳洪(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广硕海鲜大酒楼)经营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氯霉素)花螺案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广硕海鲜大酒楼 / 黄阳洪 经营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氯霉素)花螺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2017.5.18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5.17  
9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7]1011号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福生阳光大药房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福生阳光大药房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福生阳光大药房 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2017.6.9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6.9  
10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6】3017号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河洞鹰山油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案 钟计荣(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河洞鹰山油厂) / 钟计荣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案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除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2017.5.18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5.8  
11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7]2004号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百信大药房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百信大药房 / 朱少平 销售假药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以没收假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2017.6.1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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